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鼓励中医药开放发展,支持中医药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传播对外合作;支持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发展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推广。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