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