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宝石加工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产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