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一)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辖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管理;(二)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日常运行管理;(三)为辖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行提供保障;(四)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等情况进行管理;(五)法律法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