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设施的各项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不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三)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