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龙峡山保护管理机构和其他负有龙峡山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