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