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因地制宜、节约集约、村民自治、生态宜居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