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取缔。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