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实施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城市主次道路实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人工清扫,采取洒水、喷雾等有效抑尘措施;(三)采用水冲式清扫的,同时清理道路冲洗后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洗车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