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匠或者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的,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