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村民住宅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村民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