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村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编制经费,以及村民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奖励和补助、执法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