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引导村民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