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