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园绿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