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江东新区应当鼓励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活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制度集成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