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营商环境投诉机制,构建统一工作平台,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