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江东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江东新区总体规划和发展定位,编制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和实施导则,依法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