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设立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制度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