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农村村民散居区域的生活垃圾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具体模式。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