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不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