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