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管理相应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