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协同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工艺、产品等重大项目研究攻关,促进区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