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区域协作第四十八条有效根据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市人民政府可以探索与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在适当区域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跨区域协作处理生活垃圾的,由三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区域环境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