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的宣传、示范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