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本市城市功能需要、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和产业链建设。

商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