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四条有效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不得投入本条例规定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