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等的管理,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