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外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志愿服务联合会建立健全外语志愿服务协调保障机制,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外语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促进首都国际语言环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本市鼓励外语专业人士、在京外籍人士等参加外语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