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制度,优化注册方式,简化注册程序,为志愿者注册提供便利。注册制度应当包括注册所需志愿者个人信息范围、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告知、注册申请确认时限、注册结果反馈、志愿服务意愿与志愿服务项目匹配规则等事项。志愿者可以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