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二条有效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