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活动举办者未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或者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但未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