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安全、规范作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