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