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渠道走向、截断渠道或者覆盖渠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