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渠道走向、截断渠道、覆盖渠道,破坏、侵占、毁损堤坝、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二)擅自搭建构筑物、筑坝拦汊、挖渠破闸、挖堤扒口;(三)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染物;(四)清洗有毒、有污染的车辆和物品;(五)饲养家禽家畜;(六)游泳;(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