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工作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倡导与治理并举,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