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树立新风正气,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