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树立新风正气,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