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行人不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随意横穿马路,跨越、倚坐、踩踏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