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邵阳好人、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礼遇、帮扶等机制。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评选、表彰、奖励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