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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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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

第十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村民意愿,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设置农村村(组)住房集中建设点,鼓励村民采取适度集中连片、多户联建等办法建房,集约节约用地。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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