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有效村民建设住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建房申请书;(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四)住房建设设计方案;(五)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身份证明。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