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村民委员会对本村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负有直接的责任,应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林果场、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采石场等单位的管理机构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负有直接的责任,应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