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的管理委员会和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