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