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通过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开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标准限值、监测指标评价结论,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