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前山河流域管理协调机构建立前山河流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以及应急联动,及时处理前山河流域的违法行为。
市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将前山河流域的行政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其排污达标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政府信息公示及共享平台。
市水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前山河流域水闸、排洪渠、管网等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对水质、水量、水污染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实时共享。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