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由政府进行回购,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污权交易。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