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或者劝阻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违法建设住房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举报线索。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